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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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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条件: 农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应以不高于行政院环保署暂定之台湾地区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与等级区分表所订第三级标准为原则;如有特殊情行,得检附相关资料,送请辅导小组审议调整之。 水质应符合前台湾省政府建设厅订定之台湾省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坡地农园必须为合法经营之宜农牧地。 二、杂草控制 以人工或机械中耕除草,不得使用化学合成杀草剂。 采行敷盖、覆盖、翻耕或轮作方式,减少杂草之发生。 三、肥培管理: (一)全有机栽培方式 定期采取土样分析,了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状况,做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据。 施用农家自产之有机质肥料、经充分酦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机质肥料,以改善土壤环境并供应所需养份。 不得施用化学肥料( 含微量元素) 、含有化学肥料之微生物制剂及有机质复合肥料。 (二)准有机栽培方式 定期采取土样分析,了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状况,做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据。 尽量施用农家自产之有机质肥料、经充分酦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机质肥料,以改善土壤环境并供应所需养份。果树得在营养生长期酌量施用化学肥料,其施用量不得超过本会与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编印之作物施肥手册所订该作物三要素推荐量之三十% 。茶树得酌量施用氮素化学肥料,其他用量不得超过前述作物施肥手册推荐氮素用量之二十% 。 除前述2 规定外,不得施用化学肥料( 含微量元素) 、含有化学肥料之微生物制剂及有机质复合肥料。 四、病虫害防治: (一)全有机栽培方式 采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种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资材防治等,以防治病虫害之发生。 不得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及对人体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与矿物性材料。 (二)准有机栽培方式 尽量采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种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资材防治等,以防治病虫害之发生。 果树在开花期至采收期完全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其他生育期间,得依照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编印之植物保护手册所订各该作物之防治方法处理,非必要仍以不喷洒化学合成农药为宜。 茶树在芽叶生长期间完全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在冬季茶树休眠期间,或茶菁采收后至下季茶萌芽前,得依照前述植物保护手册所订之防治方法处理,非必要仍以不喷洒化学合成农药为宜。 除前述2 及3 规定外,不得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及对人体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与矿物性材料。 五、收获、调制与包装: 全有机栽培之稻谷,收获后应依照良质米干燥技术干燥,并与一般稻谷分开碾制、贮存及包装。 全有机或准有机栽培之茶菁,采收后应与一般茶菁分开制茶、贮存及包装。 其他有机农产品采收后,应与一般农产品分开处理、贮存及包装。 有机农产品之收获后处理,不得添加或使用化学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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