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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取消补偿费 绿化立法着眼全局




“2009年的立法让人眼前一亮。”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在一次常委会审议发言中说出的一句话,立即引来了很多常委会委员的支持。
        在委员们眼中,立法的闪光之处,不仅仅是体现在一两款“得民心”的条文之上,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平”这一立法主旨已经融入到了立法主导者的思想中。《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由园林绿化局负责收取的罚款因“无法实现绿化补偿”而被最终取消。在《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原先只是相关政府部门主导的规划,最终则增加了“市民有权提出修改”的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表示,随着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不断倾斜,当前立法思路已经从“规范公民行为”的部门立法向“限制公权力滥用”的问题立法转变,“掺杂部门利益”的法规在这一年无一例外地被“大动手术”或挡在立法大门之外。

        从2007年6月组织起草调研,直至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绿化条例》经历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最为漫长的一次审议过程。

        “绿隔问题”、“绿化补偿费”、“居住小区附属绿地面积”等一系列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被一一放到条例中加以梳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副主任杨瑞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审议全过程。“在大家关心的一些核心条款中,诸如绿化补偿费、绿地验收等都是彻底颠覆了原有的思路,其间一些部门的利益被弱化,无论从立法者,还是政府相关部门,接受这样的一个现实,都经历了一个过程。”

        困局

        侵占绿化补偿罚款

        高达6000万“无处花”

        在《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一项延续原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却引来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争议。草案提出对宾馆、饭店、文化体育场等建筑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进行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则由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副主任杨瑞表示,北京部分地区的楼面地价已经突破每平方米两万元,而绿化补偿费标准按实际占地计算最高才每平方米6000元,谁都不难算出,占1平方米绿地盖三层楼,违法获利就是罚款的10倍。

        于是,在《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后的几年来,园林绿化部门的绿地补偿罚款是与日俱增,然而,现已高达6000万元的绿化补偿费罚款却因缺少集中绿地规划而“无处可花”,而违规侵占绿地面积单位却是在一直“乐此不疲”地缴纳罚款。

        同时,在委员调研过程中发现,绿地指标的限制也让一些惠及民生、群众急需的公共建筑,却因为严守绿化法规的要求造成成本过高无法上马。坐落在丰台区绿化隔离带地区内的北京市军供站,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改造困局。

        由于铁路交通的特殊需要,市军供站只能原址改建。而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对绿化覆盖率提出明确限制,军供站目前的占地已经饱和,新大楼只能是越建越高,或者是增加成本申请更多的土地,通过配建绿地的方式才能满足绿化覆盖率要求。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表示,“一方面根本无地,一方面又让缴纳罚款,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出现了诸如递条子等权力寻租的情形,而实在不行,就缴纳罚款,绿地的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

        破解

        全市统筹建设绿地

        取消单体绿地限制

        单纯的罚款并不能解决问题。邹维萍表示,在审议过程中,有林业和规划专家对此给出了答案:从全市统筹规划绿地建设的角度,通过科学规划、异地补绿等方式,这些矛盾是完全能够解决的。需要的就是在现有绿化法规上有一个突破。

        “如果实行这个思路,那么对于绿化条例来说就是一个总体思路的突破,一切都需要重新做起。”邹维萍说,这样的一种尝试以前几乎没有做过,对于立法者本身以及涉及的相关利益部门,都是一个重新认识的过程。

        随着立法宗旨的转变,在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时,绿化补偿费的条款被删除,全市统筹规划绿地的条款被写入总则当中。

        “绿地的比例还是不能放松,市政府将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地规划,绝对不会降低绿地的面积。草案中特别明确了政府建设公共绿地的责任。其实,政府的担子更重了,以前是靠罚款解决问题,现在是要让老百姓真正看到并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绿地。”

        此外,有委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原先由绿化部门对建筑附属绿地进行验收,一些建筑单位为了验收时能够更加“方便”,往往选取绿化部门下属的绿化设计单位,这样对于市场公平竞争构成了一定威胁,委员们因此建议验收转为规划部门,这一建议也最终被二审稿所采纳。

        “对法规动如此大的手术,可见立法者的决心和勇气。”在二次审议时,很多委员对变脸后的草案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新举

        新建小区绿地面积

        必须写入买房合同

        尽管一些建筑单位的绿地面积决定用全市统筹的方式加以弥补,但对于新建居民小区的附属绿地,草案中坚决延续了原有的规定。杨瑞表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条是大家一致同意保留下来的,主要是保证购房者的利益。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按照该条例规定,规划部门不予验收。”

        同时,在具体规定中,还增加了“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以及最受广大购房者关注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的条款。

        根据委员的调研,目前在北京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被侵占的情况比较严重,大约有60%左右的小区无法达到最低限额30%的绿地面积。这样,对于购房者的利益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损害。“售楼广告上绿树成行、鸟语花香,收房时却变成了商店、车场,开发商添了摇钱树,业主却投诉无门。”

        同时,调研中也发现,CBD、国贸等高档楼盘中,能公示小区平面路线图就算难得,绿地一般作为指路参照物出现,简单地标上“花园活动区”等内容。而在海淀马连洼一个老旧小区,居民吴女士更是直言:“物业种啥东西根本不告诉我们。”

        随着《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表决通过,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已经在考虑对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进行修改,增加附属绿地的内容,进一步保证购房者的利益。

        相关链接

        2009年市人大

        立法工作简介

        除《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之外,2009年市人大的立法工作还包括:

        1. 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本法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今后农村地区建设立下了“新规矩”,破解了农村地区规划薄弱的难题;农村用地管理、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临时村庄建设规划许可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条例》中都作出了规定。

        2.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道路运输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运输从业人员存在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等四类情况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条例还规定北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将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规定货车违规拉客将处以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3.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标准等内容。

        4. 2009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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