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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改委、林业局组织开展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生态湿地恢复一期项目后评价




日前,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林业局邀请中科院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及省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太湖办、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代表,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生态湿地恢复一期项目后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 
      为保护太湖水质和水源地水环境质量,2003年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在度假区入口至顾家河闸5.5公里的太湖沿岸实施了生态湿地恢复一期项目。项目以种植芦苇等湿地植物为主的湿地恢复措施为主,至2006年项目结束,建成了约55公顷以芦苇等湿地植物为主的太湖湖滨湿地植被带,对推动环太湖湿地恢复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2008年,省林业局在项目区生态湿地基础上批复建成了苏州太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今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其为国家湿地公园。目前整个湿地公园对公众免费开放,已经成为周边地区公众重要的湿地休闲资源。为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为今后同类项目提供经验,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提出对一期工程进行绩效评估,并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中科院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开展该项工作。 
      《报告》系统评价了该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全面总结了度假区湿地一期工程在设计、建设、管理中的经验,深入分析了该湿地项目的环境效益、服务功能价值、国民经济效益等内容。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内外水质、分四季监测对比分析测算结果,一期工程仅芦苇一种植物每年可从水中去除氮56.71t、磷7.32t,相当于对4万t/d的污水处理厂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污水排放标准氮磷指标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氮磷消减效果;也相当于将3544万m3的现有太湖劣Ⅴ类水净化成Ⅲ类水,此净化水量相当于太湖库容的0.80%。一期工程经过项目实施和后期管理,现在总价值可达3146.72万元/年。 
      《报告》认为,苏州旅游度假区生态湿地一期工程通过生态工程措施恢复的湿地消减太湖湖体有机污染物的效果较为显著,同时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运行管理措施可行,对实施太湖湖滨及主要出入湖河道生态湿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加快推进国家《总体方案》、省《实施方案》确定生态湿地项目十分必要。 
      《报告》建议,一是湿地管理部门进一步联合科研院校和企业,加强太湖芦苇后续处理及应用产业链延伸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推广应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湿地监测制度,为生态湿地对水质、湖泊流场、水文状况的影响,以及不同水质条件对湿地水生植物影响的深入研究积累基础数据资料,为其他太湖生态湿地恢复工程设计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其他湿地的水环境效益和服务价值评价,研究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主体、方式、标准等问题,将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与会专家及代表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一致认为,评估报告客观评价了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全面总结了工程在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并针对湿地恢复项目的特点,深入分析了项目实施后建成的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后评价结论可信、建议合理,达到了后评价预期目的,同意该项目《报告》通过评审;指出,本次后评价工作对今后太湖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参考作用,对太湖流域其它水环境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建议,加快推进国家《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生态湿地项目,加大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对流域内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支持力度,促进太湖湿地生态环境尽快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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