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业部门获悉,明年我省将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作为全省的一个试点单位,长清今年已启动这项改革。这是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届时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出租、入股、抵押等。
我省农村集体林业用地达4858.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4.7%,部分集体林地仍存在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等情况。为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护林积极性,目前我省设立包括长清在内共28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要求,对于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尚未确权到户的宜林荒山(滩)和商品林,适宜分户经营的要按人均分到户经营。
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
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树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产权明晰、落实经营主体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对于属于自己的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据林业部门负责人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林业持续发展的产权落实和利益分配问题。长清区归德镇东辛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产林面积达到700多亩,在落实产权的基础上,该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购置苗木、统一管理、统一采伐,村民每人每年仅此一项实现收入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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