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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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转让怠于履职 扯皮诉讼被判各担责




签订山场林木转让协议后双方怠于履行,互相扯皮推脱责任,互不服气遂诉讼到法院。12月2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令被告王朝民给付原告李煌生转让款2万元,原告李煌生支付被告王朝民的违约金5000元。
  2008年6月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2007年12月12日与本村6村民签订的山场林木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转让金10万元一次性付清;被告在行使所转让合同权利的过程中,若遇到村民阻挠时,原告应协同被告尽快予以解决,原、被告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签订合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木材转让款8万元,余款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嗣后,被告在行使转让合同权利过程中,遇到了其中两位村民的阻挠,原告未协同被告予以解决。为此,双方互相扯皮推脱责任,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给付转让款2万元,被告以原告未协助其解决纠纷提起反诉,要求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按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应一次性付清转让款,而被告未能履行;原告应协同被告解决好山场纠纷问题,但原告没有协同解决好矛盾。原、被告均未遵照转让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有过错。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 王克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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